一旦發(fā)生核事故,公眾成員受到的照射可能是外照射或內照射,并可能來自各種不同的途徑(見圖1)。
圖1 公眾受照途徑
事故情況下,可用來避免或限制輻射照射的防護措施因照射途徑而異,主要防護干預措施有:隱蔽、服用穩(wěn)定碘、撤離、臨時遷移和食物控制等(見表1)。
表1 各種照射途徑下可采取的防護措施
防護措施 |
主要照射途徑 |
隱蔽 |
來自設施、煙羽和地面沉積的外照射引起的煙羽中放射性物質的吸入;內照射衣服和皮膚上的沉積物可能引起內、外照射 |
服用穩(wěn)定性碘、碘化合物 |
吸入放射性碘、食入放射性碘 |
緊急撤離 |
來自設施、煙羽和地面沉積的外照射;及入煙羽中放射性物質引起的內照射;衣服和皮膚上的沉積物可能引起內、外照射 |
暫時避遷和永久再定居 |
地面沉積的外照射;食入受污染的食物和水;吸入再懸浮的放射性核素 |
食物和飲水控制、限制和禁用 |
食入受污染的食物和水 |
人體和衣服去污 |
外照射和內照射 |
臨時提供呼吸道防護 |
吸入放射性核素 |
進出通道控制 |
地面沉積外照射、吸入再懸浮的放射性核素 |
控制污染家畜 |
食入放射性核素 |
限制或禁止使用受污染的產品 |
攝入放射性核素 |
土地、建筑物和道路去污 |
地面放射性核素沉積的外照射;吸入再懸浮的放射性核素 |
物件(所屬物等)去污 |
沉積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食入或吸入放射性核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