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有三個原則,指輻射實踐的正當性,輻射防護的最優(yōu)化和劑量限制 ,這三項基本原則構成了輻射防護體系。為了達到完全防止確定性效應發(fā)生,并將隨機性效應限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應當靈活運用這三 項原則。
實踐的正當性是指對任一實踐對受照個人或社會所帶來的利益要大于足以彌補其可能引起的輻射危害。
輻射防護與安全的最優(yōu)化是指在進行輻射實踐時,考慮了經濟和社會的因素之后,應保證將輻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盡量低的水平。
劑量限制是指由所有可被控制的源所引起的個人照射要服從劑量限值,并對潛在照射所致危險要實施某些控制。
正當性和最優(yōu)化原則主要與輻射源有關,其涉及的是對某項輻射源的應用和防護是否適宜。劑量限制涉及的是職業(yè)性人員個人和公眾個人,所以劑量限制與人有關。而個人劑量限值是不允許接受劑量范圍的下限,也不能直接作為輻射防護設計和工作安排的依據。正當化是最優(yōu)化過程的前提,而個人劑量則是最優(yōu)化的約束條件,所以,輻射防護三項基本原則是相互關聯(lián)的。